原标题:永仁:12人因涉恶获刑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洪、杨某欣等12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洪、姚某秋等多人纠集在一起,自2017年以来,在永仁县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罗某勇、莫某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自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罗某勇、莫某平、朱某强等人先后在永仁古城农贸市场、新体育场、永广铁路沙坝隧道口等处多次与郑某洪等人实施聚众斗殴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洪、杨某欣、罗某勇等12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郑某洪、姚某秋、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杨某欣、杨某丞、付某洪、姚某龙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
本次集中宣判,永仁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相关负责人及全县辖区63个村委会、社区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共140余人到场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1.3万余人同步观看了案件宣判。(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邹佳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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